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債權讓與的效力是怎么樣的

導讀:
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債權讓與的效力是怎么樣的債權讓與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才產生效力:(一)必須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四)必須有讓與通知。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因此,債權讓與人負有通知債務人債權讓與事實之義務,否則,該債權讓與行為對債務人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債權讓與的效力是怎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債權讓與的效力是怎么樣的債權讓與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才產生效力:(一)必須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四)必須有讓與通知。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因此,債權讓與人負有通知債務人債權讓與事實之義務,否則,該債權讓與行為對債務人不具有法律效力。關于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債權讓與的效力是怎么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債權讓與的效力是怎么樣的
債權讓與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才產生效力:
(一)必須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四)必須有讓與通知。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民法典》對債權讓與的生效采用通知主義,債務人收到債權讓與通知后債權讓與才對其發生效力;明確規定債權讓與通知的義務主體是債權讓與人(原債權人),是考慮到債務人作為履行義務一方,與讓與人之間簽訂合同是建立在充分了解并信任讓與人基礎之上的,而債務人對受讓人之情形毫不知情,受讓人冒然通知實為不妥。因此,債權讓與人負有通知債務人債權讓與事實之義務,否則,該債權讓與行為對債務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