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的性質和構成要件

導讀: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系對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私法關系的破壞,如運用不當將害及交易安全,因此必須嚴格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要件。依學者通說,撤銷權的成立要件分為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兩個方面。那么撤銷權的性質和構成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系對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私法關系的破壞,如運用不當將害及交易安全,因此必須嚴格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要件。依學者通說,撤銷權的成立要件分為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兩個方面。關于撤銷權的性質和構成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撤銷權的性質
關于撤銷權的性質,通常認為,撤銷權雖須以訴訟形式為之,但其構成要件、行使效果以及行使期間等均由民事實體法規定,故屬于實體上的權利,而非訴訟上的權利。究其屬于實體上的何種權利,學說上爭議頗多,大致有請求權說,形成權說、折衷說和責任說四種。請求權說,又稱債權說,認為債權人撤銷權為對于因債務人行為而受益的第三人直接請求返還的債權,此說為德國學者通說,奧地利、瑞士特別法在解釋上也多采此見解。形成權說認為,債權人撤銷權的效力在于依債權人的意思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法律行為溯及地消滅,日本及德國部分學者持此說。折衷說認為,撤銷權兼具請求權與形成權兩種性質,撤銷權的行使,一方面使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歸于無效,另一方面又使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回復至行為前的狀態,此說為法國通說,日本判例亦采此說。責任說是對形成權說的發展,認為債權人并不需要請求受益人返還利益,即得將其視為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申請法院逕行對其強制執行。
比較這四種學說,在持請求權說的學者中,對于債權人的請求權,又有基于法律規定的返還請求權及類似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等觀點之分,但無論那種觀點仍不足以解釋當債務人的行為有效時,第三人何以負擔返還的義務。形成權說雖和于理論,但如果債務人怠于請求第三人返還利益,債權人仍需再行行使代位權,才能達到保全債權的目的,這與民法設定撤銷權以恢復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本旨相違。只有折衷說,能夠說明撤銷權的本質,且益于司法實務,故筆者贊同折衷說,撤銷權為兼具請求權與形成權兩種性質的實體權。
二、撤銷權的成立要件
債權人的撤銷權為合同效力擴張的結果,它可以使特定當事人間的契約效力于某些情形直接得于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系對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私法關系的破壞,如運用不當將害及交易安全,因此必須嚴格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要件。依學者通說,撤銷權的成立要件分為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兩個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