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消費者代位權

導讀:
什么是消費者代位權目前,我國法律暫無消費者代位權,只規定了代位權。什么是代位權1.概述債權人的代位權,是債的保全制度的一種。所謂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應當行使卻不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此外,可代位行使的權利必須是合法有效的權利,基于非法原因而成立的權利,不可代位行使。債權的存在是代位權存在的基礎,如果債權債務關系并不成立,債權即不存在,債權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權。應當指出,在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中,如果債務未到履行期,則不發生債權人的代位權。那么什么是消費者代位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消費者代位權目前,我國法律暫無消費者代位權,只規定了代位權。什么是代位權1.概述債權人的代位權,是債的保全制度的一種。所謂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應當行使卻不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此外,可代位行使的權利必須是合法有效的權利,基于非法原因而成立的權利,不可代位行使。債權的存在是代位權存在的基礎,如果債權債務關系并不成立,債權即不存在,債權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權。應當指出,在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中,如果債務未到履行期,則不發生債權人的代位權。關于什么是消費者代位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消費者代位權
目前,我國法律暫無消費者代位權,只規定了代位權。
什么是代位權
1.概述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債的保全制度的一種。我國《合同法》第一次明確規定了代位權制度。所謂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應當行使卻不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它是債權人所固有的實體法上的一種權利。它的效力及于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
2.標的
結合我國民法的權利類型,以下權利可以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
1、債權:包括合同債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無因管理所生之債權、侵權行為產生之債權等;
2、物權:如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
3、形成權:如選擇之債的選擇權、買回權、低銷權等;
4、代位權:如果債務人本人作為第三人的債權人享有代位權,但怠于行使該權利,從而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同樣該代位權也可以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
5、訴訟法上的權利或公法上的權利:如中斷訴訟時效的權利、代位提起訴訟的權利、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和各種登記請求權等。
3.債務人權利
可代位行使的權利必須是非專屬債務人本身的權利,以下兩種權利為專屬于債務人的權利,不得由債權人代位行使:
1、非財產性的權利:主要是指身份法上的權利,如,監督權、離婚權等;
2、具有嚴格人身屬性的財產權:指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此外,可代位行使的權利必須是合法有效的權利,基于非法原因而成立的權利,不可代位行使。
4.成立要件
債權代位權的成立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債權的存在是代位權存在的基礎,如果債權債務關系并不成立,債權即不存在,債權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權。
(二)債務人須有權利存在。此處所說的權利,首先是指非專屬于債務人本身的權利。其次,債務人的權利主要是債權,但又不完全限于債權,還包括其他權利,如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優先權等。第三,此種權利必須是可以依法請求的。
(三)須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所謂怠于行使,是指應當而且能夠行使而不行使。所謂應當行使,是指若不及時行使權利,權利即有可能消滅或減少其財產價值。所謂能夠行使,是指債務人不存在任何妨礙其行使權利的障礙。怠于行使權利的表現主要是根本不主張權利或遲延行使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