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與主債人可否相互擔保

導讀: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如果債務到期或主債務人違約,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之后,保證人死亡的,遺產應當用來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務未到期或主債務人存在違約前保證人死亡的,由于債務是否會得到清償無法確定,保證人還不必承擔保證責任,遺產無需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與主債人可否相互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如果債務到期或主債務人違約,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之后,保證人死亡的,遺產應當用來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務未到期或主債務人存在違約前保證人死亡的,由于債務是否會得到清償無法確定,保證人還不必承擔保證責任,遺產無需承擔保證責任。關于擔保人與主債人可否相互擔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擔保人與主債人可否相互擔保
擔保人與主債人不可以相互擔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保證人死亡的保證責任誰承擔
目前的實踐中,保證人死亡后,對于繼承人是否要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意見:
1、保證人死亡仍有財產應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屬于人保,是債的一種特殊形式,保證在本質上應屬于附條件的金錢給付之債,并不具有人身專屬性,依據法學通說,除具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產外,原則上可以繼承。
2、保證人的遺產應免于承擔保證責任。
因為保證是人保,人存在信用才有存在,人死信用歸于消亡,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保證,當然要承擔保證人死亡的風險。這也是人保的保證較之物的擔保有所不足的地方。
3、應當區分兩種情況而定。如果債務到期或主債務人違約,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之后,保證人死亡的,遺產應當用來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務未到期或主債務人存在違約前保證人死亡的,由于債務是否會得到清償無法確定,保證人還不必承擔保證責任,遺產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