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后能否追加擔保人

導讀:
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不過,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后果是不一致的。而連帶保證的責任較重,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還錢,也可以直接找保證人還錢,并且不管是追償還是控告都沒有先后之分。那么債權轉讓后能否追加擔保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不過,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后果是不一致的。而連帶保證的責任較重,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還錢,也可以直接找保證人還錢,并且不管是追償還是控告都沒有先后之分。關于債權轉讓后能否追加擔保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轉讓后能否追加擔保人
債權有擔保的,債權人轉讓債權時,擔保權一并轉讓給受讓人,所以受讓人可以追加擔保人,要求其承擔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并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二、給人做擔保,有什么法律風險
1、被控告。如果借款人違約還款,出借人就會控告保證人。不過,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后果是不一致的。
在一般保證中,出借人找借款人還款未果的,經過訴訟或是仲裁后還是不還的,并且經過法院執行后確定無力還款的,那么出借人即可轉而找保證人還錢。
而連帶保證的責任較重,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還錢,也可以直接找保證人還錢,并且不管是追償還是控告都沒有先后之分。
2、被宣判破產。如果保證人的債務超過自己的償債能力,那么就有可能跟著債務人一樣被宣判破產。
不過,保證人被追償后,可以接著找債務人還款。如果債務人不肯積極還款的,照樣是可以去法院起訴追償的。
一般去法院起訴債務人還款時得走以下的步驟:
1、先準備一份起訴狀,寫明要求債務人積極還款,并提供保證合同、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據材料。
2、到債務人所在地法院,根據管轄法院的規定,一般提起訴訟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3、起訴被受理立案后,接著按照法院給的通知書進行。
4、按時出庭應訴,如果提起訴訟后,沒有出庭應訴的,那么法院可以做撤訴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