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多久

導讀: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無約定的,法定擔保范圍為:1、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2、利息。那么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無約定的,法定擔保范圍為:1、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2、利息。關于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多久
擔保人擔保責任的期限,依據擔保的方式而定,如果擔保物權擔保的,主債權有效,擔保物權就有效。如果保證的,按約定期限擔保,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限是主債權履行期限屆滿后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擔保的范圍怎么劃分
擔保的范圍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法定擔保范圍為:
1、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
3、損害賠償金;指債務人因不履行債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而支付的賠償費用。
4、違約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為違約行為支付的帶有懲罰性或者補償性的金錢。
5、延遲利息;指由于人延遲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延遲利息是法定的附隨性債權,因此不必經當事人特別約定或登記,即屬于房地產抵押的擔保范圍。
6、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