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的擔保人多久有效?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是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欠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借條中有保證人的,要寫明保證的額度和保證的期限,以免因約定不明而發生不必要的爭執果借條中有擔保人但沒有約定擔保的期限,這也是有效的,根據擔保法,此債權的擔保期限是六個月,從償還期限屆滿起計算。
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抗辯,不承擔責任。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以還款期后三年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定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