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過了六個月就不承擔責任了嗎

導讀:
擔保人過了六個月就不承擔責任了嗎在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保證人保證的期限為六個月,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超過六個月不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quán)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quán)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那么擔保人過了六個月就不承擔責任了嗎。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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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過了六個月就不承擔責任了嗎
在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保證人保證的期限為六個月,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超過六個月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quán)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quán)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quán)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