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人擔責后可追償嗎

導讀:
反擔保人擔責后可追償嗎《擔保法》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應當是強制性條款而不是任意性條款。反擔保在法律評價上與其他擔保無異,根據物權法第171條第2款規定,反擔保適用物權法與包括擔保法在內的其他法律的規定。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所以反擔保人在擔責后可以追償債務人。根據這一規定,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擔保方式并不都適宜成為反擔保的方式,只有保證、抵押和質押能夠用于反擔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則不能用于反擔保。那么反擔保人擔責后可追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人擔責后可追償嗎《擔保法》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應當是強制性條款而不是任意性條款。反擔保在法律評價上與其他擔保無異,根據物權法第171條第2款規定,反擔保適用物權法與包括擔保法在內的其他法律的規定。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所以反擔保人在擔責后可以追償債務人。根據這一規定,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擔保方式并不都適宜成為反擔保的方式,只有保證、抵押和質押能夠用于反擔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則不能用于反擔保。關于反擔保人擔責后可追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人擔責后可追償嗎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應當是強制性條款而不是任意性條款。所以不管是擔保人還是反擔保人,行使權利的前提都是要先承擔責任。
反擔保在法律評價上與其他擔保無異,根據物權法第171條第2款規定,反擔保適用物權法與包括擔保法在內的其他法律的規定。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
既然反擔保行為的性質與其他擔保行為的性質一樣,都是擔保行為。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所以反擔保人在擔責后可以追償債務人。
反擔保成立的要件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反擔保的擔保方式
反擔保的擔保方式有求償保證、求償抵押、求償質押三種:
1求償保證,是指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財產和信譽確保第三人對債務人追償權的實現所提供的擔保;
2求償抵押,是指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保第三人追償權實現的一種擔保;
3求償質押,是指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交給第三人占有,確保第三人追償權實現的擔保。
反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根據這一規定,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擔保方式并不都適宜成為反擔保的方式,只有保證、抵押和質押能夠用于反擔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則不能用于反擔保。
反擔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擔保人可以向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追償的范圍為:
1、擔保人在約定或法定范圍內,代債務人向債權人為債務清償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費用。
2、上述支出款額的利息。
3、實現追償權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