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擔保期限是兩年嗎

導讀:
連帶擔保期限是兩年嗎不是。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在合同期滿后6個月之內債權人可讓連帶擔保人承擔相應的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有以下幾方面特點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那么連帶擔保期限是兩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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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擔保期限是兩年嗎
不是。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的規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在合同期滿后6個月之內債權人可讓連帶擔保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連帶責任擔保期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