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期間

導讀: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反擔保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債務人應第三人的要求為第三人提供的擔保。但《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對于反擔保的法律適用,沒有另外作出規定,都適用擔保的規定。筆者認為,擔保人承擔責任之時,就是計算反擔保人擔保期間的起始日。另一方面,如果反擔保人應承擔的責任期間在擔保人承擔責任之前即結束,則反擔保失去了法律意義,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處理。那么反擔保期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反擔保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債務人應第三人的要求為第三人提供的擔保。但《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對于反擔保的法律適用,沒有另外作出規定,都適用擔保的規定。筆者認為,擔保人承擔責任之時,就是計算反擔保人擔保期間的起始日。另一方面,如果反擔保人應承擔的責任期間在擔保人承擔責任之前即結束,則反擔保失去了法律意義,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處理。關于反擔保期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期間
1.如果反擔保協議約定了擔保期間,就從擔保人承擔責任之日起計算所約定的期間。
2.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3.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反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