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證期限

導讀: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那么一般保證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關于一般保證期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保證期限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1、保證合同中雙方約定了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雙方約定的期限。
2、保證合同中雙方或約定的保證期間短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保證期間應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六個月
3、當事人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應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兩年。約定不明是指約定的期間短于會等于主債務的履行期限的,或者約定擔保時間直到還清債務時。
可見,保證期間最高為兩年,當事人約定的保證期間超過了最高保證期間的,則約定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