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起訴時效

導讀:
借條和欠條起訴時效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那么借條和欠條起訴時效。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條和欠條起訴時效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關于借條和欠條起訴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條和欠條起訴時效
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所以,如何確定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對于訴訟時效的計算顯得尤為重要。
1、借條: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欠條: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jīng)濟往來的一種結算,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jīng)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故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