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是打借條好還是欠條好

導讀: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因資金往來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民間借貸雙方可以口頭約定還款期限,但不能以書面形式來約定,所以必須通過書面形式才可以實現。而欠條則是雙方以合同或者協議的方式達成協議。只要雙方沒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就是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欠條是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發生法律效力的債權合同文件,債權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主張債權,否則視為放棄權利。所以沒有寫欠條就代表你要還錢了,如果你想打官司還錢不打借條是不行的,因為法律規定: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才能起訴被告。那么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是什么呢?
別人欠錢是打借條好還是欠條好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因資金往來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民間借貸雙方可以口頭約定還款期限,但不能以書面形式來約定,所以必須通過書面形式才可以實現。而欠條則是雙方以合同或者協議的方式達成協議。只要雙方沒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就是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欠條是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發生法律效力的債權合同文件,債權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主張債權,否則視為放棄權利。所以沒有寫欠條就代表你要還錢了,如果你想打官司還錢不打借條是不行的,因為法律規定: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才能起訴被告。那么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是什么呢?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方要向借款方出具借條時就已經明確了借款事實或者欠款事實,并且該憑證已由借款者本人簽名、注明時間或者蓋章確認,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而欠條僅代表欠款方有了還款承諾書或還款計劃書這一書面證據證明其向債務人出具了借條而并非真實意思表示。
1、時間區別
借條是借款雙方發生借貸關系時,為了表明債務的存在,雙方所簽署的書面憑證。借條一般是由借款人填寫好借款數額和期限,然后讓出借人簽名或蓋章確認。借條通常都是在借款之前所填寫,并且必須由借款人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而欠條是債權人在向債務人索要欠款時,借條中寫清楚了債務的具體數額。所以欠條形成時間上也比借條要早一些。如果沒有借條而對方也同意還款時可以打一張欠條給對方,只要債權人在欠條上簽字或蓋章確認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對方沒有同意或者沒有簽字蓋章,債權人就要及時地提起訴訟去追討欠款了。而借條所是約定的還款期限到期后必須要還,而且不能自動延期。
2、效力不同
借條本身是法律規定的債權憑證,借款人借給別人錢是有借條的,借條具有證明合同關系存在、約定了借款事實和借款數額,以及明確表示債務人有還款意愿等內容。借條本身是沒有訴訟時效的,借條的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起訴后,對方逾期不答辯甚至不作答復的,訴訟時效將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而欠條則是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既未主張權利也未提出抗辯的情況下,債務人所欠款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起就已經喪失了起訴時效。而根據《合同法》規定,訴訟時效可以中斷和延長。但是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也就是說超過訴訟時效后債權人就沒有再主張權利了。此外還要注意一些情況:如約定違約金過高導致債權人利益受損的;如約定利息超過年利率24%但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方法;或因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導致債權人利益受損的;比如有賭博惡習等影響到個人信用的等等這些情況均應在借款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約定。而借條是不需要對借款人進行單獨授權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的一種證明方式,如果雙方沒有私下約定還款期限或者是明確表示還款期限屆滿后,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
3、法律規定不同
(1)借條:借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的憑證,借貸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它在法律上是一種借貸合同的憑證;
(2)欠條是由債務人欠債權人一筆資金,為解決這筆欠款,在一定條件下通過欠條形式表示欠債事實且有明確的債務金額和還款時間等內容。如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它是一種結算方式,也是一種經濟手段,它以其特殊的方式體現債務人付款義務;它的內容包括借款人名稱、個人基本信息、借款時間、還款期限及利息、還款方式等內容。
4、訴訟時效不同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合同法》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一方提出權利主張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出借人必須在借條簽訂后三年內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否則,法律將不支持其請求,除非有證據證明借款合同存在問題。如果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時間(有的借條約定的是半年)的,那債權人就要考慮提起訴訟了。由于欠條一般沒有訴訟時效期限限制。只要有欠款人在約定時間內向債務人出具欠條證明欠款事實或欠款的事實存在就行了。如果沒有出具欠條就提起訴訟的話,法院將不予支持。
5、訴訟時效計算方式,欠條約定的利息超過訴訟時效后如何計算利息,而借條沒有規定利息。
按照《合同法》第180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超過本金的24%。但是,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不償還借款的,其利息不得超過本金。在沒有約定借款利率的情況下,借條和借據都應當參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處理。也就是說,借條約定的利息要高于普通欠條。借條作為債權憑證,只要在借條上明確載明了還款期限,借款人就必須履行義務。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還款期限或借款人明確表示不還款且沒有相關協議證明其實際履行能力的話,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實際借款數額支付利息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6、法律后果區別。
借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所出具的,借款人對該債務的發生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有了借條約定的還款期限和金額,借款就應該按期還款。如果借款人在到期沒有還款,出借人也可以根據欠條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借款。我們先來看看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是什么:(1)借條只是表示借款人向債權人出具了借條,其本身不具有強制執行力;(2)借條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具有一定的效力,債務人有權要求債權人償還。借條的效力主要體現在從訴訟時效開始計算之日起超過兩年起訴無果后,法院會直接駁回訴訟請求;而欠條則可以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直接要求債務人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