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欠條超出訴訟時效該怎么處理?

導讀:
欠條和借條的有效期是指欠條和借條的訴訟時效,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欠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那么借條、欠條超出訴訟時效該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條和借條的有效期是指欠條和借條的訴訟時效,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欠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關于借條、欠條超出訴訟時效該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條和借條的有效期是指欠條和借條的訴訟時效,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欠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然后根據1997年4月16日法復[1997]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
2、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然后根據1997年4月16日法復[1997]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之規定處理: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3、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因為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的法釋〔1999〕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所以,在超過訴訟時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雖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慮采取這種措施,總比毫無辦法強吧。
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條所針對的對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訴訟時效仍然按照一年處理。根據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不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復函》之規定: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數額,并未改變其與債權人之間的租賃關系。因此,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就該欠款結算單所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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