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該案中利息損失的起算點

導讀:
如何確定該案中利息損失的起算點一、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期限決定利息的起算點在買賣合同中,支付價款是買受人的主給付義務,買受人拒絕支付價款,構成拒絕履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買受人雖未拒絕支付價款,但逾期履行同樣構成違約,在合同未約定逾期違約金的情況下,買受人應承擔利息損失。故利息損失與價款支付期限關系密切,價款支付期限決定了利息損失的起算起點。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那么如何確定該案中利息損失的起算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確定該案中利息損失的起算點一、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期限決定利息的起算點在買賣合同中,支付價款是買受人的主給付義務,買受人拒絕支付價款,構成拒絕履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買受人雖未拒絕支付價款,但逾期履行同樣構成違約,在合同未約定逾期違約金的情況下,買受人應承擔利息損失。故利息損失與價款支付期限關系密切,價款支付期限決定了利息損失的起算起點。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關于如何確定該案中利息損失的起算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確定該案中利息損失的起算點
一、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期限決定利息的起算點
在買賣合同中,支付價款是買受人的主給付義務,買受人拒絕支付價款,構成拒絕履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買受人雖未拒絕支付價款,但逾期履行同樣構成違約,在合同未約定逾期違約金的情況下,買受人應承擔利息損失。
承擔利息損失是買受人在付款期限屆滿時未履行付款義務(違約)的法律后果之一,買受人違約之日即為利息起算之日。故利息損失與價款支付期限關系密切,價款支付期限決定了利息損失的起算起點。價款支付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利息開始起算。
二、因雙方沒有變更支付期限的意思表示,故不能將王某出具欠條之日視為支付期限屆滿之日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價款;對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且事后又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的,依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及交易習慣確定;依據上述方法仍不能確定的,應適用同時履行的原則,即買受人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總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出具欠條的情況相當普遍并且欠條的形式多樣,在欠條注明付款期限的情況下,欠條注明的付款期限即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期限,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自欠條注明的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在欠條未注明付款期限的情況下,應當依照買賣合同中雙方的約定確定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能簡單的以買受人出具欠條之次日為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的計算起點。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條【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時間】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第六百二十九條【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處理】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約定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