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代替“欠條” 債主錢可能打水漂

導讀:
“協議”代替“欠條”債主錢可能打水漂“協議”規定的是“合同關系”,“欠條”才是真正規定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依據。案情:張某向朋友李某借了5萬元錢用于周轉生意,借錢時李某非常“謹慎”地與張某簽了一份書面“協議”。之所以簽協議,是因為李某自認為“協議書”較之欠條更具有法律效力。拿著協議的李某找到律師幫忙,沒想到得到的答復是“協議上沒有明確規定雙方的債務關系,舉證、訴訟困難”的答復。市民在發生債務關系時必須持有書寫規范的欠條,明確債權、債務關系,借款、還款時間以及借款用途等詳細條目,而用所謂“協議”來代替欠條的做法非常欠妥。那么“協議”代替“欠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代替“欠條”債主錢可能打水漂“協議”規定的是“合同關系”,“欠條”才是真正規定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依據。案情:張某向朋友李某借了5萬元錢用于周轉生意,借錢時李某非常“謹慎”地與張某簽了一份書面“協議”。之所以簽協議,是因為李某自認為“協議書”較之欠條更具有法律效力。拿著協議的李某找到律師幫忙,沒想到得到的答復是“協議上沒有明確規定雙方的債務關系,舉證、訴訟困難”的答復。市民在發生債務關系時必須持有書寫規范的欠條,明確債權、債務關系,借款、還款時間以及借款用途等詳細條目,而用所謂“協議”來代替欠條的做法非常欠妥。關于“協議”代替“欠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代替“欠條”債主錢可能打水漂
“協議”規定的是“合同關系”,“欠條”才是真正規定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依據。用“協議”代替“欠條”的話,債主的錢可能打水漂。
案情:
張某向朋友李某借了5萬元錢用于周轉生意,借錢時李某非常“謹慎”地與張某簽了一份書面“協議”。協議規定:“李某于2010年12月1日匯入張某銀行賬戶5萬元,作為張某的生意周轉金,張某必須在一個月后2011年1月1日匯入李某賬戶5萬元。”之所以簽協議,是因為李某自認為“協議書”較之欠條更具有法律效力。5萬塊錢一出一進,就相當于“借出”和“歸還”的意義,自己不會有任何損失。可是事與愿違,規定的“還款”日期已經到了,而張某卻躲了起來。拿著協議的李某找到律師幫忙,沒想到得到的答復是“協議上沒有明確規定雙方的債務關系,舉證、訴訟困難”的答復。
律師分析:
“協議”規定的是“合同關系”,“欠條”才是真正規定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依據。市民在發生債務關系時必須持有書寫規范的欠條,明確債權、債務關系,借款、還款時間以及借款用途等詳細條目,而用所謂“協議”來代替欠條的做法非常欠妥。本案中,李某在協議上只是寫到“匯入張某銀行賬戶5萬元作為張某的生意周轉金”,這一點在他人看來可以理解為張、李之間有貿易關系或金錢往來,而非是“借錢”的債務關系。所以,李某必須舉證自己把錢借給張某且張某已經收到錢,而同時張某也必須承認作出按期歸還承諾的事實才可能追回借款。這三者缺一不可,否則訴訟維權困難。
目前,李某已經收取到自己匯款時銀行的監控錄像和匯款單,據李某說,當日陪同自己到銀行的是張某和另外一位朋友,所以有證人能夠證明張某找自己借錢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