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條件下才能進行債務抵銷

導讀:
但已屆清償期的債權拋棄期限利益主動要求與未屆清償期的債權抵銷,應予準許。相互提供勞務的債務,因其性質亦不得抵銷。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不得將債務人的生活必需費用用以抵銷債務。按照合同的性質不得抵銷的情形主要有:必須履行的債務不得抵銷。那么在哪些條件下才能進行債務抵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已屆清償期的債權拋棄期限利益主動要求與未屆清償期的債權抵銷,應予準許。相互提供勞務的債務,因其性質亦不得抵銷。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不得將債務人的生活必需費用用以抵銷債務。按照合同的性質不得抵銷的情形主要有:必須履行的債務不得抵銷。關于在哪些條件下才能進行債務抵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在哪些條件下才能進行債務抵銷
1、須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即雙方須對雙方擁有可抵銷之債權。可供抵銷之債權,是指有執行力的債權,欠缺執行力的債權不可為抵銷。雙方之債權須均已屆清償期。但已屆清償期的債權拋棄期限利益主動要求與未屆清償期的債權抵銷,應予準許。對于破產企業所享有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可在破產清算前抵銷,但所得的期限利益,應在債權中扣除。
2、須雙方的債權、債務為同一性質,即同種類的給付
如過當事人須為的給付種類不同,其經濟目的也就不一致,抵銷就難以留足當事人的需要。所以,抵銷的標的須是相同的種類物或貨幣,最常見的就是貨幣之債,抵銷的標的須是同種類的,但其數量可以不等。
3、須債務的性質可抵銷
抵銷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因此,凡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務,或者依其性質不能抵銷的債務,均不得抵銷,具有人身性質的金錢債務,如酬金、撫恤金、退休金等權利不能抵銷。相互提供勞務的債務,因其性質亦不得抵銷。另外,當事人約定不得抵銷的不得為抵銷。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條【債務法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債務約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二、哪些情形下債務不可抵銷
當事人雙方互負到期債務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下列情況除外:
1、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務,當事人不得通過協議抵銷。比如,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不得將債務人的生活必需費用用以抵銷債務。
2、按照合同的性質不得抵銷的。按照合同的性質不得抵銷的情形主要有:
(1)必須履行的債務不得抵銷。比如應當支付給下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銷工人欠企業的債務。
(2)具有特定人身性質或者依賴特定技能完成的債務不得抵銷。比如根據教學合同,乙校的張老師應去甲校講授數學課一個月,而甲校的李老師也負有在乙校講授一個月數學課的義務,講課報酬相同。雖然是同種類債務,時間、報酬都相同,但由于張、李二人的講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雙方的講課債務不能抵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