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糾紛怎么解決

導讀:
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在此情況下,新的債權人提起的訴訟,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樣規定,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合同糾紛的管轄特殊原則,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債權轉讓糾紛怎么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在此情況下,新的債權人提起的訴訟,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樣規定,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合同糾紛的管轄特殊原則,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債權轉讓糾紛怎么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轉讓糾紛怎么解決
1、債權轉讓時,出現糾紛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糾紛:
(1)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2)調解。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范(習慣、道德、法律等規范),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信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二、債權轉讓糾紛管轄法院有哪些
1、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對債權人轉讓債權從法律關系的角度講,新的債權人即受讓人將取代原債權人即轉讓人的地位而成為訴訟當事人,原法律關系消滅,而產生了一個新的法律關系。在此情況下,新的債權人提起的訴訟,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的特殊原則。所謂特殊地域管轄是指根據訴訟標的或標的物所在地確定管轄,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樣規定,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合同糾紛的管轄特殊原則,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協議管轄的原則。協議管轄也叫約定管轄,是反映當事人在簽訂、履行合同前雙方解決爭議管轄問題的真實意思。由此可見,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時,應當遵循雙方協議約定。也就是說轉讓人與債務人之間簽訂的管轄協議,同樣也適用轉讓人與受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