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同性質不得讓與的債權有哪些

導讀:
基于合同性質不得讓與的債權有哪些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基于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債權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不作為債權等。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那么基于合同性質不得讓與的債權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基于合同性質不得讓與的債權有哪些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基于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債權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不作為債權等。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關于基于合同性質不得讓與的債權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基于合同性質不得讓與的債權有哪些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基于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債權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不作為債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
一、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二、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
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三、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四、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否以征得債務人的同意為要件,各國的立法有不同的規定。
五、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