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以公告形式發布可以嗎

導讀:
債權轉讓以公告形式發布可以嗎是可以的。債權轉讓通知的形式:關于債權人應用何種形式通知債務人,現行《民法典》第546條未作限定。為保護債務人利益,對公告通知形式的適用應從嚴掌握,一般因債務人人數眾多或債務人住所地不明的,采取口頭或書面形式又無法通知的情況下,方可采用公告形式。為了防范風險,最好以書面形式為佳。如果債權人轉讓多筆債權,涉及多個債務人,難以一一通知的。有的會采用這樣一種通知方式,原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函裝在信封里以掛號或特快專遞的形式,送達債務人,以債務人簽收的郵件憑證作為已履行通知義務的證據。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那么債權轉讓以公告形式發布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以公告形式發布可以嗎是可以的。債權轉讓通知的形式:關于債權人應用何種形式通知債務人,現行《民法典》第546條未作限定。為保護債務人利益,對公告通知形式的適用應從嚴掌握,一般因債務人人數眾多或債務人住所地不明的,采取口頭或書面形式又無法通知的情況下,方可采用公告形式。為了防范風險,最好以書面形式為佳。如果債權人轉讓多筆債權,涉及多個債務人,難以一一通知的。有的會采用這樣一種通知方式,原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函裝在信封里以掛號或特快專遞的形式,送達債務人,以債務人簽收的郵件憑證作為已履行通知義務的證據。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關于債權轉讓以公告形式發布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以公告形式發布可以嗎
是可以的。
債權轉讓通知的形式:
關于債權人應用何種形式通知債務人,現行《民法典》第546條未作限定。所以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況下,還可用公告形式。口頭形式簡便易行,實踐中較為常用,但因證據不易保留,一旦發生糾紛,取證較為困難,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為妥。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公告是一種事實上的推定,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即推定債務人已收到了債權轉讓的通知。為保護債務人利益,對公告通知形式的適用應從嚴掌握,一般因債務人人數眾多或債務人住所地不明的,采取口頭或書面形式又無法通知的情況下,方可采用公告形式。
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
我國《民法典》沒有采取何種方式通知,那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及其他形式均不會影響通知的效力。為了防范風險,最好以書面形式為佳。因為,若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而需要訴訟的話,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在舉證上存在一定的困難,而容易被對方否定,法院也難以查清,給敗訴帶來風險。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最好的辦法是讓債務人作為見證方在債權轉讓協議書上簽字認可;或者在債權憑證上簽“已知道該債權轉讓給某某”的字樣;或者由債權人另行制作債權轉讓通知函,由債務人簽字確認,新債權人保存該通知函也可。如果債權人轉讓多筆債權,涉及多個債務人,難以一一通知的。可以在當地媒體上,由原債權人和新債權人共同公告債權轉讓的事實。這種通知方式。
有的會采用這樣一種通知方式,原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函裝在信封里以掛號或特快專遞的形式,送達債務人,以債務人簽收的郵件憑證作為已履行通知義務的證據。筆者認為這種通知形式存在瑕疵,是不可取的。因為,信封里裝的是什么東西并不明確,債務人可以以收到的郵件不是通知函而是其他內容的信件來進行抗辯。所以,該種通知形式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不宜采用。
債權債務轉讓公告:
1、項目內容:廣西玉林xx機械配件有限公司55%國有股權轉讓
2、標的企業簡介:廣西xx業機械配件有限公司于20xx年x月成立,為國有控股公司,主要從事機油冷卻器、鋼構件、柴油機運輸支架和柴油發電機四大類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截止xxx年總資產xxxx萬,股東權益xxxx萬,總負載xxxx萬,凈資產xxxxx萬。
3、產權掛牌價人民幣xxxx萬
4、收益保證金人民幣xxxx萬
5、公告期間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x時止
6、產權交易地址:xxxxxxxx
7、聯系人
8、電話
9、標的的詳情可到xxxx查詢也可刊登www.預覽詳情xxx產權交易所
債權債務轉讓公告登報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2)相關股權轉讓協議;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債權轉讓的條件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45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不能轉讓。即,按照權利、義務的特殊性質,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形成,只應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如果權利人將此類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將會使合同的內容發生變更,使轉讓后的合同內容與轉讓前的合同內容難以保持內在的一致性,使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對此類債權,法律規定不能移轉。(比如:根據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選定的債權或者債務人為基礎發生的合同權利和單獨的從權利等)。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不能轉讓。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或訂立合同后,約定禁止任何一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此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就應當產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全面履約,無權進行債權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自由原則,是一個普遍的法律原則,但是,合同自由仍然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果法律有規定限制轉讓時(比如,被司法機關依法限制處分的權利,存在于合伙經營組織的權利,等),當事人應當服從法律的規定。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46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