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情況說明

導讀:
民事案件情況說明1、案件簡況2010年9月13日,我開車在XX街與XX路交叉口排隊等待紅綠燈,車啟動后遇一大客車強行左轉彎致使我變更車道,在車速很慢的情況下與同向行駛的李X駕駛的轎車發生輕微的擦碰。李X此后開車加速沖上人行橫道直至撞上花壇邊,將行人楊XX撞傷,其自身轎車撞損嚴重,交警隊判我負全責。對此法庭當庭予以駁回,要求人XX對所有醫療費用給予賠償。為此事我咨詢趙法官、也咨詢過相關律師,他們建議讓人XX上法庭將前述理賠問題說清楚。3月14日,我收到XX法院的傳票,李X為修車理賠款一事將我告至法院。3月28日開庭后,李X除要求修車費外,又增加車損賠償和利息賠償。那么民事案件情況說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案件情況說明1、案件簡況2010年9月13日,我開車在XX街與XX路交叉口排隊等待紅綠燈,車啟動后遇一大客車強行左轉彎致使我變更車道,在車速很慢的情況下與同向行駛的李X駕駛的轎車發生輕微的擦碰。李X此后開車加速沖上人行橫道直至撞上花壇邊,將行人楊XX撞傷,其自身轎車撞損嚴重,交警隊判我負全責。對此法庭當庭予以駁回,要求人XX對所有醫療費用給予賠償。為此事我咨詢趙法官、也咨詢過相關律師,他們建議讓人XX上法庭將前述理賠問題說清楚。3月14日,我收到XX法院的傳票,李X為修車理賠款一事將我告至法院。3月28日開庭后,李X除要求修車費外,又增加車損賠償和利息賠償。關于民事案件情況說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案件情況說明
1、案件簡況
2010年9月13日,我開車在XX街與XX路交叉口排隊等待紅綠燈,車啟動后遇一大客車強行左轉彎致使我變更車道,在車速很慢的情況下與同向行駛的李X駕駛的轎車發生輕微的擦碰(有照片及現場環境照片和視頻為證)。李X此后開車加速沖上人行橫道直至撞上花壇邊,將行人楊XX撞傷,其自身轎車撞損嚴重,交警隊判我負全責(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行人楊XX因傷先后兩次住院治療,其傷好后做了司法鑒定,在2011年7月將我、李X及我的XX險公司(人XX)告到XX法院。
在法院審理中,我及人XX都對李X在事故中由于操作處置不當致使撞人的責任行為提出追究,但后來法官和人XX提出推翻交通事故認定書幾乎是不可能的。
人XX還在法庭上提出楊XX治病的部分用藥屬于非醫XX用藥,不予理賠。對此法庭當庭予以駁回,要求人XX對所有醫療費用給予賠償。
XX法院于2011年9月13日下達判決書,要求我及人XX作為被告,按照判決書的要求對原告進行賠償(見民事判決書)。
2、過程
我即開始辦理XX險賠償事宜,要求人XX按判決書,將對楊XX的賠付直接支付給楊XX,人XX要我出具了委托書。其間我問過人XX關于李X的修車費相關問題,人XX稱李X已經獨自辦理了相關的XX險理賠手續,不需我管。此后,人XX在理賠中以楊XX治病用藥中有很大部分屬于非醫XX部分為由,不予理賠。我找到人XX指出,關于醫療費中非醫XX部分問題,法庭當庭已經駁回人XX的抗辯請求,并且在判決書中也有記述(在判決書第6頁前3行有記述),人XX稱判決書上只有記述而非判決,判決書判決結果不清。我以判決書的判決結果界限不清找過趙XX法官,趙法官告訴我可以以判決書為依據要求人XX在商業險內賠償。我以此找人XX理論,人XX還是以相同理由拒絕賠付。趙法官建議我起訴人XX。正在我準備起訴人XX時,人XX向我帳內支付一萬三千七百多元錢(我交給人XX的單據額近一萬五千元),此錢數與理賠錢數很接近。但隨后人XX電話通知我,由于失誤錯把李X的理賠款支付到我賬上,要求我退回此筆錢。為此事我咨詢趙法官、也咨詢過相關律師,他們建議讓人XX上法庭將前述理賠問題說清楚。
在我與人XX處于交涉時,李X電話找我,說人XX讓她找我要修車理賠款。我指出:李X已經獨自辦理了“第三者XX險賠款支付委托書,要求XX險公司將修車理賠款直接支付給李X自己”,人XX已受理,李X理應直接找人XX要錢,我和李X在修車費理賠上沒有任何關系。我同時告訴李X,我收到的錢數與其修車費錢數不符,也告知李X我與人XX有糾紛。其后李X再次要錢并表示要起訴我時,我再次告訴李X,她應該理直氣壯的找人XX要錢,其應起訴的是人XX而不是我,她的起訴主體不對(趙法官語)。而我得到的款項是我和XX險公司之間的問題,需要我們二者通過法律來解決。
3月14日,我收到XX法院的傳票,李X為修車理賠款一事將我告至法院。為此事我又找到趙法官咨詢并尋求法律幫助,趙法官聽我的介紹后,認為李X的起訴主體不對,告訴我開庭后直接告訴當審法官,李X的起訴主體不對。
3月28日開庭后,李X除要求修車費外,又增加車損賠償和利息賠償。我當庭指出:
1、李X的起訴主體不對;
2、在此之前,李X從未提及車損賠償和利息賠償問題。如人XX按時賠付修車費的話,就不會出現今天提及的車損賠償和利息賠償問題。車損賠償和利息賠償問題全是因為人XX推諉扯皮引起的,理應由人XX賠償。
3、李X所要修車理賠款一事即要把我扯進來,法庭就應將我和人XX的糾紛一并解決。
人XX當庭辯稱,由于沒有我的委托書,所以理賠款不能直接支付給李X,只能給我。我指出人XX既然受理了李X的第三者XX險賠款支付委托書,就等于人XX同意將修車理賠款直接支付給李X,已經形成事實,此時提出什么委托書來,純屬無理狡辯。
現已查清根據XX險法第65條明確規定,人XX必須將賠償款直接支付給李X,無需我出具委托書。如人XX將第三者的理賠款支付給我是違法的。
休庭期間,李X通知我說法官通知她,要求她對人XX撤訴(有短信為證)只針對我起訴。我與當審法官聯系,法官說因為沒有我的委托書,李X的第三者XX險賠款支付委托書無效,所以將人XX排除。對于法官這一說法,我不認為有說服力,根據XX險法第65條以及最高法頒發“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內容之規定,人XX無論如何與本案脫不了關系的。
本案在2012年4月24日上午8點30分于第九法庭開庭,法官是蔡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