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遼高速征地程序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情況說明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聽證規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精神、《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有關規定,遼源市國土資源局對伊通至遼源高速公路遼源段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嚴格實行征地法定程序,現就有關征地程序作如下說明:(一)深入開展征地前期宣傳動員那么伊遼高速征地程序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情況說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聽證規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精神、《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有關規定,遼源市國土資源局對伊通至遼源高速公路遼源段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嚴格實行征地法定程序,現就有關征地程序作如下說明:(一)深入開展征地前期宣傳動員關于伊遼高速征地程序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情況說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征地程序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精神、《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源公(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實施方案的通知)》(遼府發[2006]25號)的有關規定,遼源市國土資源局對伊通至遼源高速公路遼源段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嚴格實行征地法定程序,現就有關征地程序作如下說明:
(一)深入開展征地前期宣傳動員
該工程經吉林省發改委批準,總用地面積185.8522公頃,涉及征收遼源市西安區燈塔鄉的富強村、豐收村、謙和村、龍背村,東遼縣金洲鄉的雙福村、福善村、崇仁村、新樂村、新正村九個村。為了讓廣大農戶理解和支持此次征地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市長擔任組長的征地協調領導小組,抽調有關單位八十余名工作人員組成9個工作小組,在鄉、村、組干部的協調配合下,深入田間地頭、農戶家中,耐心細致宣傳征地政策,組織召開動員大會。介紹該交通工程的重要性,使群眾對該工程重要性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做到了思想工作先行,為征地報批順利實施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切實做好征地告知和確認工作
為了切實保護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合法權益,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遼源市土地管理局于2006年4月30日發布了《伊通至遼源高速公路建設項目預征土地公告》,將擬征地的位址、面積、權屬及安置補償標準等有關事宜予以公告,張貼至征地涉及的村、組。鄉、村、組及時組織召開群眾大會,宣傳通知內容,做到了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派出勘界、清點、丈量小組,在鄉、村組干部在的配合下,村、組干部和村民代表及被征地農戶對征地范圍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棵數等現狀進行核實,予以確認。
(三)嚴格實行征地聽證制度
本著便民和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原則,遼源市土地管理局在發征地公告的同時,于2006年6月1日召開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方案的聽證會。規劃調整涉及到的西安區、東遼縣等代表對遼源市國土資源局扣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認為可行,沒有什么意見。發改委、農業、農委等相關部門,對此方案認為可行,補劃基本農田方案也切實可行,沒有意見。
二、關于被征地農民安置及社會保障情況
為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文件的精神,現就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情況作如下說明:
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采取以下安置辦法:
(一)征用集體耕地的,土地補償費以現金形式撥付給集體經濟組織;安置補助費以現金形式撥付給村民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直接發放給被占地農民手中。
(二)征地拆遷所涉及的企事業單位、城市居民房屋及附屬物的,均以現金形式一次性予以補償。
(三)拆遷農民住房及附屬物的,以現金形式一次性予以補償,并由村委會及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移地安排宅基地。
(四)此次征地安置農業人口830人,勞動力人口512人,其年齡情況:55歲以上的農業人口87人,18歲到55歲的農業人口694人,18歲以下的農業人口49人。對于上述農業人口社會保障方面的安置采用如下辦法:
1、喪失勞動能力的48人(包括殘障、不再適合從事體力勞動等人員),按照自愿的原則,一部分進入當地養老院進行安置(23人);另一部分納入當地社會養老保險(25人)。
2、具有勞動能力的733人,一部分安排進行農業建設或發展庭院經濟(417人);另一部分組織外出打工,勞務輸出等(316人)。
3、沒有勞動能力的未成年人49人,將安置費用撥付給其監護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統一支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