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借款合同注意事項是什么

導讀: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這也是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那么簽訂借款合同注意事項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這也是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關于簽訂借款合同注意事項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簽訂借款合同注意事項是什么
1、借款合同有無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2、對方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3、借款利率、還款方式、還款日期是否明確等等。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借款人怎么承擔違約責任
1、支付違約金或者支付罰息
支付違約金,是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借款合同約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這是對違約人的違約行為的經濟制裁,帶有懲罰性。
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形式。
所謂法定違約金,是指違約金的數額、幅度、范圍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規加以規定。如《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當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貸款人限期收回貸款,并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發放新貸款
貸款人為了執行國家賦予的信貸監督職能,對借款人違約必須采取信貸制裁措施,貸款人有權限期收回貸款,并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發放新貸款。這也是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
具體地說,在下列情況下,貸款人對違約人可以采取這種措施:
(1)借款人由于繼續收購銷售小、儲存大和邊處理、邊積壓商品而導致貸款本息不能及時償還的;
(2)借款人對質次價高、殘損變質商品不積極處理,從而導致貸款本息不能及時償還的;
(3)借款人擅自動用自有資金向外單位投資的;
(4)借款人挪用流動資金搞基本建設或用于財政性開支或者用于彌補企業虧損,或者用于職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貸款進行非法活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