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借款合同約定強制執行有效嗎

導讀: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那么民法典借款合同約定強制執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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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借款合同約定強制執行有效嗎
借款合同約定債務人逾期后強制執行的,如果申請了強制執行公證的,就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未公證的,強制執行的約定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七條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二、法院不受理強制執行公證的情形
1、當事人申請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的,應當一并提交公證書和執行證書。當事人僅提交公證書或執行證書,已經受理的,通知其限期補齊,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補齊的,執行實施部門裁定駁回執行申請。
2、公證書或執行證書沒有給付內容的。
3、公證書或執行證書確定的給付內容不明確、不具體的。
4、公證書未載明對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
5、執行證書載明由債務人給付“律師費”、“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等,但未明確其金額或計算方式等內容的,屬于給付內容不明確、不具體,對該部分的執行申請不納入執行范圍。
6、債務人以申請執行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為由提出異議的,由執行裁判部門進行審理。異議理由成立的,裁定異議成立并駁回執行申請。
7、公證債權文書對主債務和擔保債務同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執行;僅對主債務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未涉及擔保債務的,對擔保債務的執行申請不納入執行范圍;僅對擔保債務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未涉及主債務的,對擔保債務的執行申請予以執行,對主債務的執行申請不納入執行范圍。
8、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給付義務的執行證書。
9、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不同內容的債權文書,其中一份經過公證且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
10、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有多個債務人,其中部分債務人以其未作出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為由申請不予執行,經審理查明屬實的,對債權文書中涉及該債務人的部分裁定不予執行。應當不予執行的部分與其他部分不可分的,裁定不予執行整個公證債權文書。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