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擔保人要求需要哪些

導讀: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對于可作為保證人的“其他組織”,最高人民法院在《擔保法解釋》第15條規定了五種類型: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以及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那么民間借貸擔保人要求需要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對于可作為保證人的“其他組織”,最高人民法院在《擔保法解釋》第15條規定了五種類型: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以及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關于民間借貸擔保人要求需要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間借貸擔保人要求需要哪些
民間借貸擔保人條件具體如下:
1、保證人的代為清償能力。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本條明確了保證人的基本資格要求,即“具有代為清償能力”。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目的在于保證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或者說債務能夠得到清償,因此,具有代為清償能力是保證人的基本條件。
2、提供保證的合格主體。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凡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保證人。對于可作為保證人的“其他組織”,最高人民法院在《擔保法解釋》第15條規定了五種類型: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二、禁止提供保證的主體
根據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下列主體不得作為保證人:
(1)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