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能追索子女嗎

導讀:
對于民間借貸案件,原告撤訴后,可以再次起訴,法院應予受理。那么民間借貸能追索子女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民間借貸案件,原告撤訴后,可以再次起訴,法院應予受理。關于民間借貸能追索子女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間借貸能追索子女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民間借貸產生糾紛的,債權人只能要求債務人還款,不能要求債務人子女還款,如果債務人死亡,子女繼承了遺產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子女還款,但要以繼承的遺產為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二、民間借貸撤訴后能不能再起訴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對于民間借貸案件,原告撤訴后,可以再次起訴,法院應予受理。兩次起訴期間需間隔多久是沒有法律強制規定的,是沒有限制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起訴應視為訴訟時效中斷,但撤訴應否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是存在爭議的,一般認為應依在撤訴時,是否已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義務人或者口頭告知等方式將權利人以提起民訴訟方式主張權利的意思表示告知義務人為區分標準。如在撤訴時,起訴狀副本已送達義務人或者法院已以口頭告知等方式將權利人以提起訴訟方式主張權利的意思表示告知義務人的,則撤訴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反之,未送達和未告知的,不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