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借款合同的要求都有哪些

導讀:
簽訂借款合同的要求都有哪些1、借款合同必須依據國家批準的信貸計劃和有關規定簽訂,以保證國家信貸平衡和資金管理。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債務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那么簽訂借款合同的要求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訂借款合同的要求都有哪些1、借款合同必須依據國家批準的信貸計劃和有關規定簽訂,以保證國家信貸平衡和資金管理。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債務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關于簽訂借款合同的要求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訂借款合同的要求都有哪些
1、借款合同必須依據國家批準的信貸計劃和有關規定簽訂,以保證國家信貸平衡和資金管理。銀行應對申請貸款的企業進行審查,主要審查企業生產的產品是否有銷路,審查企業的貸款是否??顚S谩?/p>
2、貸款方應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信和經營情況調查,不應同無保證的企業簽訂借款合同。
3、政府機關、財政部門、事業單位、群眾團體以及沒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不能充當借款保款證人。
4、借款合同的利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利率簽訂,否則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
借款合同保證擔保方式
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合同當事人之間協商達成的,在被保證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的協議。通過保證擔保,能夠提高被保證人(借款人)的履約能力和賠償能力,加強貸款人權利的實現。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但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為他人提供保證。
保證的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的是一種補充責任,只有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債務人仍不能履行債務的,保證人才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借款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債務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