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人錢不還會判刑嗎

導讀:
2014年8月27日,方某向清遠市公安局投案,雖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但仍未支付欠薪。清遠市檢察院于2014年12月30日以方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清遠市法院提起公訴。在一審庭審期間,方某脫逃,后于2015年7月31日被警方抓獲歸案。最后清遠市法院對方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且責令其向17名被害人退賠所拖欠的勞動報酬。方某拖欠了17名勞動者工資達人民幣69205元,符合“數額較大”的標準;三看程序:“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仍不支付的”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前置程序。那么欠工人錢不還會判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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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1年1月至12月,方某先后聘請了包括戴某、黃某在內的17名工人,在位于清遠市某鎮(zhèn)某服裝加工廠從事服裝加工。工廠開辦一年多,因經營不善,至2011年12月已拖欠員工工資近7萬元。2012年2月,方某隱匿起來,將手機關閉玩“失蹤”,致使戴某等工人無法拿到工資。
清遠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接到戴某等工人投訴后,于2012年5月29日向方某下達了《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方某逾期仍未支付。2014年8月27日,方某向清遠市公安局投案,雖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但仍未支付欠薪。
清遠市檢察院于2014年12月30日以方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清遠市法院提起公訴。在一審庭審期間,方某脫逃,后于2015年7月31日被警方抓獲歸案。
最后清遠市法院對方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且責令其向17名被害人退賠所拖欠的勞動報酬。
說法
《刑法》第276條規(guī)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可見,惡意欠薪入罪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一看行為:要么是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要么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案件方某在拖欠工資的前提下逃跑,致使無法聯系,符合以隱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
二看情節(jié):只有達到“數額較大”才有可能作為犯罪處理。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3萬元至10萬元的可以認定數額較大。方某拖欠了17名勞動者工資達人民幣69205元,符合“數額較大”的標準;
三看程序:“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仍不支付的”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前置程序。
在實踐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下發(fā)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用人單位和個人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才能啟動刑事訴訟程序。方某對清遠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達的《限期改正指令書》視而不見、拒不支付,具備了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