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有哪些法律制度

導讀:
從近年的訴訟保全情況來看,民間借貸案件中的訴訟保全案件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同時,因不法原因而引起的“問題借貸”也頻頻發生,如因賭博、吸毒販毒等原因而引發的借貸糾紛或私刻公章、偽造借條等涉嫌犯罪行為的情形。近年來,出借人同時起訴借款人與擔保人的案件數量增長較快,據初步統計約占民間借貸案件的三分之二強。那么民間借貸糾紛有哪些法律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近年的訴訟保全情況來看,民間借貸案件中的訴訟保全案件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同時,因不法原因而引起的“問題借貸”也頻頻發生,如因賭博、吸毒販毒等原因而引發的借貸糾紛或私刻公章、偽造借條等涉嫌犯罪行為的情形。近年來,出借人同時起訴借款人與擔保人的案件數量增長較快,據初步統計約占民間借貸案件的三分之二強。關于民間借貸糾紛有哪些法律制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間借貸案件概況
1、案件數量持續攀升。2011年我院全年受理民間借貸的案件數為168件,2012年增長至229件,2013年我院全年受理民間借貸294件,2014年1-4月,我院受理民間借貸案件已達到97件。近三年民間借貸案件數量的激增說明了民間融資的活躍程度逐年攀升,由此引發的糾紛已逐步從單純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問題上升到社會問題,亟待解決。
2、涉案標的額巨大。2011年民間借貸案件總標的額為4365.87萬元;2012年增長至6610.83萬元;2013年已躍升至2.4億元;2014年1-4月,也已達到5616.52萬元,接近2012年全年標的額的總和。
3、訴訟保全逐年增加。從近年的訴訟保全情況來看,民間借貸案件中的訴訟保全案件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2011年民間借貸保全案件數為24件,占14.28%,保全總額873萬元;2012年為41件,占17.9%,保全總額1653萬元,2013年為69件,占23.46%,保全總額7201萬元;2014年1-4月為24件,占24.74%,保全總額1853萬元。財產保全案件也逐步從未設定抵押擔保的案件擴大到設定抵押擔保的案件,說明我區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
(二)民間借貸案件基本特點
1、訴訟主體構成呈現出多元化、復雜化的趨勢。從過去的親朋好友或熟人群體發展到職業放貸人、企業法人、寄賣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一些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以個人名義向社會融資,成為了民間借貸的主力軍,由此引發的民間借貸案件數量增多。
2、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應訴的情況日趨普遍。我院受理民間借貸案件中,被告缺席或公告送達的案件約占40%左右。該類案件的審理一方面對于查明案件事實構成較大的障礙,同時還浪費司法資源,嚴重影響審判效率。另一方面導致調撤率大幅下降,案件自動履行少,進入法院強制執行的比例高,且執行難度大。
3、大標的額案件陡增。從過去的幾萬元、十幾萬元發展到上千萬元。一些職業放貸人或借貸公司將社會閑散資金吸收進來集中放貸,放貸金額常常達到數百萬元。此類案件的情況往往比較復雜,且放貸人背后牽扯到數十人甚至上百人的利益,涉及面較廣,一旦處置不當或債權無法實現,可能會引發其他群體性糾紛等社會問題。
4、職業化、中介化、組織化的新特征開始顯現。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不再是簡單的出具一張借條,借貸雙方在借款時往往手續齊全,一些專門從事放貸業務的擔保公司或個人,都已將借款協議或借條格式化。
5、民間借貸案件中涉嫌“虛假訴訟”、“問題借貸”或其他犯罪行為的情形日益突出。實踐中,為對抗其他生效判決的債務履行或為在離婚訴訟中分得更多的財產等原因,通過虛構債務,利用民間借貸合同進行惡意訴訟,規避法律、逃避債務的情況屢有發生。同時,因不法原因而引起的“問題借貸”也頻頻發生,如因賭博、吸毒販毒等原因而引發的借貸糾紛或私刻公章、偽造借條等涉嫌犯罪行為的情形。
6、擔保不規范,造成借貸案件中涉及擔保人的比例大幅上升。近年來,出借人同時起訴借款人與擔保人的案件數量增長較快,據初步統計約占民間借貸案件的三分之二強。從審結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借貸擔保存在著種種的不規范:一是擔保方式不明,二是擔保人身份不明,三是擔保標的指向不明,四是擔保形同虛設。
二、解決民間借貸糾紛的對策和建議
(一)司法層面上
一是加大調解力度,切實促進糾紛解決。對于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的借貸糾紛,堅持調解優先,爭取通過邀請調解、委托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對于資金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堅持給出路、留活路,一方面要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要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通過債轉股、分期付款等方式化解糾紛。對于惡意拖欠借款、故意逃債的,要依法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支持出借人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等合法合理訴求。
二是加大審理力度,切實維護合法權益。首先,重視法律文書的直接送達工作。其次,加大對實體特別是證據的審查的力度。再次,特別關注部分存疑案件。對于批量性、標的額較大、出借人是其他多起或者重大債權債務關系中的債務人、借貸事實或者理由不符合常理、借款人反復涉及民間借貸糾紛訴訟等案件的,予以特別關注。
三是加大執行力度,切實維護司法權威。對故意拖延執行、轉移資產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完善執行威懾機制,通過司法拘留、媒體曝光、限制高消費等方式,督促被執行人履行付款義務,有效保護當事人的生效判決利益。對于嚴重違反執行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有效維護司法的權威。
四是加大懲處力度,切實打擊非法借貸行為。在立案階段加大對起訴案件的形式審查力度,對具有違法嫌疑的民間借貸案件暫緩立案,委托地方政府進行訴前調查,視調查結果再決定是否立案。在審理階段,對有證據證明有賭債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嫌疑的,及時向公安部門通報,經調查發現具有涉嫌違法借貸情形的,依法及時處理;對于涉嫌違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關司法機關處理。對于高利貸的借貸案件,嚴格依法裁判。
(二)國家管理層面上
一是完善民間借貸法律制度。針對當前民間借貸領域法律規定不完善的情況,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為民間借貸制定專門的法律規范,規定放貸人的主體資格、業務范圍、資金來源、放貸利率上限、明確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界定民間借貸的形式與條件,規定民間借貸的合理性與禁止內容,確立合法民間借貸與非法金融的區別,為民間借貸有效規范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是探索拓寬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設立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專門機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鍵就在于缺乏信用擔保,應當把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作為解決融資難的突破口,可以規定通過財政撥款的方法,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建立信用擔保審批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證明。雖然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企業間的相互拆借是一種非法行為,但應當允許中小企業以股票、債券等非信貸方式進行直接融資,同時還應規定允許具備一定條件的中小企業通過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的形式,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
三是完善個人征信制度。在全社會建立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切實讓守信的人得實惠,讓失信的人受懲罰,使整個社會形成講誠信、樹誠信的良好氛圍,從而減少相關糾紛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