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時應注意防范哪些風險

導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重視借款期限屆滿時的債權保護我國民法總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那么民間借貸時應注意防范哪些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重視借款期限屆滿時的債權保護我國民法總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關于民間借貸時應注意防范哪些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時應注意防范哪些風險
1.訂立書面協議,注意妥善保存書面協議
2.內容合法全面
3.利息約定明確
4.重視借款期限屆滿時的債權保護
一、什么是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
二、民間借貸時應注意防范哪些風險
訂立書面協議,注意妥善保存
在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大多數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由于這些人平時關系比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礙于情面,民間借貸關系往往是以口頭協議的形式訂立,無任何書面證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認,對方就會因為拿不出證據而陷入“空口無憑”的境地,即使訴至法院,出借人也會因舉證不能而敗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出、借方訂立書面協議是大有必要的。另外為了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必須注意妥善保存書面協議等證據,以便日后發生糾紛時有所依據。
書面協議內容合法全面
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應載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幣種、數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對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決定當借不當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走私、詐騙、買賣毒品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則屬于違法借貸,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利息約定明確
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借貸雙方最容易發生矛盾的是利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并且要約定明確。
重視借款期限屆滿時的債權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