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延履行債務利息怎樣計算

導讀:
遲延履行債務利息怎樣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下列標準計算: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遲延履行利息,按原約定或者判決確定利息數額的兩倍計算。即原利息5%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為10%。《最高法院關于遲延履行利息的規定》第一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那么遲延履行債務利息怎樣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遲延履行債務利息怎樣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下列標準計算: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遲延履行利息,按原約定或者判決確定利息數額的兩倍計算。即原利息5%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為10%。《最高法院關于遲延履行利息的規定》第一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關于遲延履行債務利息怎樣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遲延履行債務利息怎樣計算
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下列標準計算: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遲延履行利息,按原約定或者判決確定利息數額的兩倍計算。即原利息5%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為10%(含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遲延履行利息,按每天萬分之一點七五計算。同時,還需要計算一般債務利息,即約定利息或者判決確定的利息。
《最高法院關于遲延履行利息的規定》
第一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第一,執行過程中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是針對被針對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懲罰措施,而法院生效判決中確定的一般利息是當事人的正當權利,兩者性質不一樣,決定了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方法的不一樣。一般利息的計算是由法院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是執行階段直接追加的,由法律明文規定。所以如果在法院生效判決文書內沒有確定一般利息的,執行階段的罰息只需要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兩種不同的利息應該分別計算,不能一概而論。
第三,法院的執行工作基本的原則是無判決,無執行。在法院執行工作中應該嚴格按照判決書內容來計算利息,如果判決書中未寫明一般債務利息的,在執行階段只需要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方法為: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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