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具體是怎樣計算

導讀: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時,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能否一并計入總債權參與分配?那么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具體是怎樣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時,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能否一并計入總債權參與分配?關于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具體是怎樣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計算的時間
對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計算的開始時間,各地法院都可依據《民訴意見》第293條的規定執行,即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或遲延履行金自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二、遲延履行債務利息的計算標準
作為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計算的標準,應以人民銀行發布的基準利率為基礎,人民銀行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對各商業銀行有相應的權利,商業銀行規定的利率也是緣于人民銀行的基準利率,雖然可以有條件的進行上浮調整,這僅僅是國家為了調整商業銀行的操作動作規程及盈收而做的自由裁量的規定,而此標準即應為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基準利率。
三、遲延履行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
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四、計算遲延履行利息的其他注意事項
如何計算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中確定的義務時的遲延履行利息問題,執行實務中分歧較大。爭議主要涉及三方面:
計算的利率標準問題:是依據“最高貸款利率”、“逾期貸款利率”,還是“基準利率”確定?
生效法律文書未明確要求債務人支付遲延履行利息時,債權人在執行中能否要求執行遲延履行利息?有些法院予以執行,有些法院不予執行。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時,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能否一并計入總債權參與分配?有些法院允許,有些法院只計算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