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可以嗎

導讀:
借款合同是指貸款人將一定數量的貨幣交給借款方,借款方依約定使用貨幣并于期滿時歸還相同數量的貨幣,并向貸款方支付利息的合同。關于借款合同的還款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蓖跄澈蛷埬硨杩钇谙逈]有約定,事后也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王某可以催告張某在合理期限內還款。張某沒有及時還款已構成違約行為。那么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是指貸款人將一定數量的貨幣交給借款方,借款方依約定使用貨幣并于期滿時歸還相同數量的貨幣,并向貸款方支付利息的合同。關于借款合同的還款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蓖跄澈蛷埬硨杩钇谙逈]有約定,事后也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王某可以催告張某在合理期限內還款。張某沒有及時還款已構成違約行為。關于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可以嗎
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是可以的,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之規定,在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情況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內償還。此處的合理期限與借款金額有關,借款當時雙方商議的借款目的等有關,但出借方是權利人,只要出借方給予借款方相對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對方,對方就應當在此期限內償還,否則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借款合同是指貸款人將一定數量的貨幣交給借款方,借款方依約定使用貨幣并于期滿時歸還相同數量的貨幣,并向貸款方支付利息的合同。
根據合同主體的不同,可以把借款合同分為銀行借貸合同和民間借貸合同。銀行借貨合同是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一方的借款合同,又稱信貸合同。銀行借貸合同必須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貸款利率必須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合同是指除金融機構以外的人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借款合同的標的只限于貨幣,其他財產不能作為該合同的標的。
(2)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合同即成立,貨幣的實際轉移不是合同成立的條件。
(3)貨款方有權對借款方進行檢查監督。
(4)借款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外,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只能是經國家批準的國家的專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信用合作社。
(5)借款合同,特別是大額借款合同,一般需要提供擔保。
(6)借款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民間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普通公民互相幫助的一種法律手段,正是基于這樣的性質,《民法典》對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作了與金融機構提供借款的合同所不同的規定。首先,在借款合同的形式上,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提供的信貸,其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個人之間的借款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其次,在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上,金融機構提供借款的合同采用諾成主義,即只要與金融機構達成借款協議,借款合同即告生效。而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則為實踐合同,只有在貸款人實際提供借款時才發生法律效力。
關于借款合同的還款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蓖跄澈蛷埬硨杩钇谙逈]有約定,事后也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王某可以催告張某在合理期限內還款。王某事實上也依法做了,應該說給了張某足夠的返款時間。張某沒有及時還款已構成違約行為。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