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貸關系中收據與收條借條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民事借貸關系中收據與收條借條的區別是什么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收條是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表示完結雙方全部或部分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收條”,借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借條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那么民事借貸關系中收據與收條借條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借貸關系中收據與收條借條的區別是什么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收條是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表示完結雙方全部或部分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收條”,借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借條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關于民事借貸關系中收據與收條借條的區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借貸關系中收據與收條借條的區別是什么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
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
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
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出借款項給他人,要求其書寫借條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借款時宜寫“借條”,不能寫“欠條”或“收條”,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出具。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收條是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表示完結雙方全部或部分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收條”,借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借條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內容要相對完善,利率、借款人信息、還款日期、出具日期宜明確寫入借條中
公民之間的借款,一般人可能會誤認為法律不支持利息,故利息采用口頭約定,不寫入借條中,但實際上,只要約定的利息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法院都是支持的。因此,如果借款有利息,最好還是寫進借條當中。另外,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還宜將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如全名、身份證號碼、住址)、還款日期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款的,出借人可以憑借明確的借款人信息及確定管轄法院,及時向法院起訴主張其權利。
3、用語要準確,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