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借款是為非法目的仍出借的,法院對該借款如何處理?

導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制裁”。賭博是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的一般違法行為,一般而言不屬于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非法行為。因此,法院在審理這類的案件時,若查明債權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賭博而予出借的,一般應當是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時由人民法院對該借款及約定的利息予以沒收。那么明知借款是為非法目的仍出借的,法院對該借款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制裁”。賭博是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的一般違法行為,一般而言不屬于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非法行為。因此,法院在審理這類的案件時,若查明債權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賭博而予出借的,一般應當是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時由人民法院對該借款及約定的利息予以沒收。關于明知借款是為非法目的仍出借的,法院對該借款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