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寫訴訟財產保全須知要點

導讀:
2020年寫訴訟財產保全須知要點1、提出時間。訴訟保全申請可以在立案時同時提出,也可以在立案后向案件主審法官提出。但是,申請人必須要有確切的證據,否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并且受理后15日要起訴,否則財產保全就會解除。《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1、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那么2019年寫訴訟財產保全須知要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20年寫訴訟財產保全須知要點1、提出時間。訴訟保全申請可以在立案時同時提出,也可以在立案后向案件主審法官提出。但是,申請人必須要有確切的證據,否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并且受理后15日要起訴,否則財產保全就會解除。《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1、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關于2019年寫訴訟財產保全須知要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20年寫訴訟財產保全須知要點
1、提出時間。
訴訟保全申請可以在立案時同時提出,也可以在立案后向案件主審法官提出。實務中,有的法院不接受立案時提出,原告可以先準備出材料在立案時提交,如果被拒,延遲到業務庭提交。
2、信息盡量完備。
盡量提供詳細的被申請人財產信息,包括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不能是工資戶,否則法院不予查封凍結。工資戶不一定是基本賬戶,從基本賬戶轉到一般賬戶的款項也可作為工資)。
3、需要提供相應保全資產的擔保。
如果是以房產做擔保,需要提供房產證書復印件、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產權人擔保書原件,在法院審核批準后,需要產權人本人到法院做筆錄。擔保房產不能有抵押或者已經查封的情況,否則不予接受。
如果是以存折(銀行卡)內人存款做擔保,需要提供存單(銀行復印件),最好附銀行存款余額明細。如果是原告本人提供以上即可,如果是案外人,需要提供存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同理,也需要到法院做筆錄。
一般要在結案后才解除擔保。
申請財產保全的注意事項:
欠款暫時要不回來的情況下要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否則打官司是有風險的。
但是,申請人必須要有確切的證據,否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并且受理后15日要起訴,否則財產保全就會解除。
《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
1、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2、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3、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