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撫養孫女屬于無因管理嗎

導讀:
祖父母撫養孫女屬于無因管理嗎《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撫養費的權利”。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規定,無因管理事實將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引起債的關系;本人負有償付費用并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僨務。那么祖父母撫養孫女屬于無因管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祖父母撫養孫女屬于無因管理嗎《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撫養費的權利”。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規定,無因管理事實將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引起債的關系;本人負有償付費用并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僨務。關于祖父母撫養孫女屬于無因管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祖父母撫養孫女屬于無因管理嗎
《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撫養費的權利”。第37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依照法律的規定,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律義務,在父母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小孩的爺爺奶奶(即祖父母)或外公外婆(即外祖父母)對自己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并沒有法定撫養教育義務,依照《民法通則》第93條的規定:“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什么是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大陸法民法中債的發生根據之一。
構成條件:
(1)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包括對他人財產或事務的料理、保護、利用、改良、處分、幫助或服務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則在所不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