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造成的損失有哪些

導讀:
不當得利造成的損失有哪些不當得利造成的損失主要是財產上的利益損失。取得財產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實而增加財產總額。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一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并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那么不當得利造成的損失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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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造成的損失有哪些
不當得利造成的損失主要是財產上的利益損失。
取得財產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實而增加財產總額。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一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并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
此處的利益,既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財產的積極增加,是指權利的增強或義務的消失,使財產范圍擴大,如取得所有權、知識產權、所有權上負擔的除去等;財產的消極增加,是指財產本應減少卻因一定事實而未減少所產生的利益,如本應支出的費用而沒有支出,實際上等于增加了財產。
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據,即使相對人受有損失,也不構成不當得利,如贈與。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即包括取得利益時沒有依據,也包括利益取得時有依據,爾后該依據消滅。如果買賣被撤銷,一方從對方獲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