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不當得利返還管轄是什么

導讀:
金錢不當得利返還管轄是什么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是屬于普通的訴訟,一般情況下向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同的,向經常地法院起訴。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金錢不當得利返還管轄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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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不當得利返還管轄是什么
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是屬于普通的訴訟,一般情況下向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同的,向經常地法院起訴。
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