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還款追償管轄權是怎樣的

導讀:
保證人清償債務后,應當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還款追償管轄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九條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擔保人行使追償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應當及時通知保證人,若債務人違反通知義務導致保證人無過失地重復向債權人履行的,保證人可行使追償權,債務人不能免除補償的義務,債務人可請求債權人返還不當得利部分。那么保證人還款追償管轄權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人清償債務后,應當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還款追償管轄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九條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擔保人行使追償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應當及時通知保證人,若債務人違反通知義務導致保證人無過失地重復向債權人履行的,保證人可行使追償權,債務人不能免除補償的義務,債務人可請求債權人返還不當得利部分。關于保證人還款追償管轄權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擔保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應當要求擔保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后,應當向債務人追償。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擔保人的損失,擔保人起訴債務人,那么保證人還款追償管轄權是怎樣的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保證人還款追償管轄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二十九條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合同發生糾紛,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應當由擔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主合同和擔保合同選擇管轄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
擔保追償權并非來源于雙方約定,而是保證人代為履行還款義務后法律授予之權利。應適用一般地域管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保證人追償的條件
1、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
這是擔保人行使追償權的前提條件。由于擔保人承擔了擔保責任,使主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由此產生了在擔保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一種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在擔保人代為履行債務之前,擔保人是否會實際承擔擔保責任尚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在主債務人與擔保人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在其尚未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前,不具有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2、擔保人行使追償權不能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擔保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民法通則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應當自擔保人承擔責任完畢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該期間同樣適用民法通則中關于訴訟時效期間中止、中斷的規定。擔保人行使追償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
3、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須主觀上沒有過錯
擔保人對債權人享有主債務人的抗辯權,擔保人應當以主債務人所有的抗辯對抗債權人的清償要求,若擔保人怠于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對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時,不得對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一般情況下,擔保責任的承擔與債務人債務免除之間有因果關系,追償權才能成立,若債務人債務的免除并非擔保責任承擔的結果,則保證人不享有追償權。如債權因債務人的清償行為而消滅后,擔保人又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此時擔保人不得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而只能向債權人請求按不當得利返還。
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應當及時通知保證人,若債務人違反通知義務導致保證人無過失地重復向債權人履行的,保證人可行使追償權,債務人不能免除補償的義務,債務人可請求債權人返還不當得利部分。如果碰到欠錢不還要不回來的話一般是通過上訴來解決,債務糾紛上訴不僅因為種種原因,而不能開庭,無疑延長了審理時間,也很浪費重慶朋友們的時間,現在重慶催收業務系統已上線,只要發布債權委托,有專業的催款律師看到了債權信息,會接受您的債權委托,向債務人進行催款,不僅節省債權人的時間還有效的追回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