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是否有優先性

導讀: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那么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是否有優先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關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是否有優先性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是否有優先性
失利人主張返來不當得利的,不當得利有沒有優先權,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主張的不當得利沒有擔保,也沒有保全的,一般不具有優先受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55.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二、不當得利之債的返還范圍
不當得利之債一經成立,當事人間即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受害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在受益人死亡的情況下,可依繼承法的規定,由其繼承人負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受益人返還利益的范圍受他是善意還是惡意的影響,具體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1、受益人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不知道沒有合法依據,其返還利益的范圍以利益尚存的部分即現存利益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態,如形態改變,其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償,仍然屬于現存利益。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不當得利制度不以補償受害人損失為目的,只以受益人返還其所取得的不當利益為目的。對于善意的受益人給予一定的保護,故縮小返還范圍,存在多少利益,返還多少利益,利益不復存在,就不再返還。
2、受益人為惡意,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依據,其返還利益的范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存在,其返還義務也不。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的利益沒有合法依據,卻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不顧,法律對此沒有加以特別保護的必要,因此應讓他負返還全部利益的義務。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后為惡意,其返還范圍應以惡意開始時存在的利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