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連帶責任在實踐中的運用有哪些

導讀:
無限連帶責任在實踐中的運用有哪些我國現行的《公司法》中規定的公司形態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人們通常把這類公司叫作有限責任式公司。這種公司以資本作為信用基礎,包括兩方面內容:出資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目前,中國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就是注冊資本不真實,抽逃出資。這恰恰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主要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已經出現了這樣的判例。總之,在股東出資不實、子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母公司完全控制子公司等情況下,法律就將股東的有限責任改變成為一種無限的連帶責任。那么無限連帶責任在實踐中的運用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限連帶責任在實踐中的運用有哪些我國現行的《公司法》中規定的公司形態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人們通常把這類公司叫作有限責任式公司。這種公司以資本作為信用基礎,包括兩方面內容:出資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目前,中國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就是注冊資本不真實,抽逃出資。這恰恰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主要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已經出現了這樣的判例。總之,在股東出資不實、子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母公司完全控制子公司等情況下,法律就將股東的有限責任改變成為一種無限的連帶責任。關于無限連帶責任在實踐中的運用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限連帶責任在實踐中的運用有哪些
我國現行的《公司法》中規定的公司形態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人們通常把這類公司叫作有限責任式公司。這種公司以資本作為信用基礎,包括兩方面內容:出資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通常情況下,人們愿意投資有限責任式公司,因為有限責任式公司的最大優點就是:“賺錢無限,責任有限”。但這種有限責任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承擔有限責任,當公司不能承擔責任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就是一種無限責任。從投資風險的角度來說,法律規定的是一種風險小的公司形式,但違反法律時,股東就要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
現在有些企業家認為有限責任式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承擔有限責任,這是很大的誤解。
目前,中國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就是注冊資本不真實,抽逃出資。這恰恰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主要情況。注冊資本不實在我國少數地方已成為一個普遍的現象,偷稅漏稅案件中,執法機關往往發現違法公司存在注冊資本不實的情況,這不僅會使公司有承擔民事責任的巨大風險,而且有關責任人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應引起企業家們特別是民營企業家們的高度重視。
現在國有企業改制主要是大型國有企業改制為控股公司、集團公司,而民營企業隨著發展壯-大也出現了集團化的趨勢。全球范圍內公司發展的潮流就是走向集團化、控股化,像跨國公司實際上就是一種集團化的公司。在集團化的公司中,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責任有一些特殊的規定,作為子公司股東的母公司會因一些情況的發生對子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例如:子公司只要實際上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就可以否認子公司的法人人格,子公司的一切債務都由母公司來承擔。母公司一旦控制了子公司,就很可能利用這種控制權掏空子公司,而如果子公司對外只承擔有限責任,那么對于子公司的債權人來說是很不利的。這時我們就要揭開公司獨立法人地位的面紗,讓其背后的母公司站出來承擔連帶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已經出現了這樣的判例。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的征求意見稿》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規定:母公司對子公司享有的債權是一種次級債權。當子公司資不抵債時,子公司應該優先償還自己的債權人,而不是首先償還母公司。
在實踐中,我們的企業家往往認為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權是優先債權,這是錯誤的。在法律上,股東利益與債權人利益是相對的,在子公司的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當然應該首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總之,在股東出資不實、子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母公司完全控制子公司等情況下,法律就將股東的有限責任改變成為一種無限的連帶責任。股東只要違反法律的規定,就加重他的責任。因此企業家們應該自覺地遵守法律的規定,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資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