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砍頭息雙管齊下,民間借貸套路層出不窮,如何識破騙局?

導讀:
當地司法所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依法依規進行調解,最終王某償還李某27560元。工作人員首先向李某講明借款利息過高不受法律保護,李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表示讓步。最后雙方達成一致,按照實際借款額26000元、月利息2%、借款3個月計算本金及利息,王某通過親友湊齊27560元,當即歸還李某,此次糾紛得到解決。此次糾紛中,借據上寫明借款額是30000元,但李某實際借給王某26000元,扣除4000元作為利息,在司法所調解時,李某又主張讓王某償還31800元,李某存在三處違法情形。關于高利貸及“砍頭息”,在明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也有體現。那么高利貸、砍頭息雙管齊下,民間借貸套路層出不窮,如何識破騙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地司法所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依法依規進行調解,最終王某償還李某27560元。工作人員首先向李某講明借款利息過高不受法律保護,李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表示讓步。最后雙方達成一致,按照實際借款額26000元、月利息2%、借款3個月計算本金及利息,王某通過親友湊齊27560元,當即歸還李某,此次糾紛得到解決。此次糾紛中,借據上寫明借款額是30000元,但李某實際借給王某26000元,扣除4000元作為利息,在司法所調解時,李某又主張讓王某償還31800元,李某存在三處違法情形。關于高利貸及“砍頭息”,在明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也有體現。關于高利貸、砍頭息雙管齊下,民間借貸套路層出不窮,如何識破騙局?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簡介】
#民間借貸#當事人王某和李某均為禹城市莒鎮某村村民。
2020年3月11日,王某因養魚購買飼料急需用錢,向李某借款30000元,并寫下借據:“今借到李某現金人民幣30000元,借款期限3個月,月利息2%。借款人王某。2020年3月11日?!崩钅硨嶋H給付王某現金26000元,4000元作為利息并直接扣除。王某答應李某在麥前全部償還??墒沁M入夏季后,由于天氣炎熱、魚池缺水缺氧,王某魚塘損失慘重,未能如期償還借款。此后,李某多次向王某催要借款未果,便到當地司法所要求王某償還借款。當地司法所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依法依規進行調解,最終王某償還李某27560元。
【調查與處理】
當地司法所工作人員在充分了解情況后,制定了詳細調解方案,預約雙方當事人到司法所進行調解。
7月23日,當事人王某來到司法所,表示同意償還借款,同時又提出抗辯:30000元只用三個多月,扣除4000元利息太高,并表示只愿償還本金。李某則以借條上寫的借款數額30000元、月利息2%為由,堅持讓王某償還31800元。
找到矛盾焦點后,司法所工作人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背對背”調解。工作人員首先向李某講明借款利息過高不受法律保護,李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表示讓步。然后又對王某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進行勸說。最后雙方達成一致,按照實際借款額26000元、月利息2%、借款3個月計算本金及利息,王某通過親友湊齊27560元,當即歸還李某,此次糾紛得到解決。
【法律分析】
此次民間借貸糾紛中,雖然當事雙方通過當地司法所進行調解,解決了矛盾糾紛,但仍有幾個點值得我們關注。
一是王某和李某所簽訂的借據是否有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020年4月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3.85%,王某和李某二人約定的月利息為2%,顯然沒有超過年利率24%。所以,單從字面上看,借據有效。
二是李某在放貸和“討債”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情形。此次糾紛中,借據上寫明借款額是30000元,但李某實際借給王某26000元,扣除4000元作為利息,在司法所調解時,李某又主張讓王某償還31800元,李某存在三處違法情形。
首先是收取“砍頭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李某直接扣除4000元作為利息的行為實際就是收取“砍頭息”。
其次是涉嫌“高利貸”。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备鶕?020年我國銀行基準貸款利率顯示,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年利率為3.85%。李某扣除4000元做利息,實際月利率達4.4%,換算成年利率為53.3%,顯然已大大超過貸款基準利率3.85%的4倍。
再者是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主張權益。雖明借據中明確約定了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息等內容,但在履行過程中,借貸雙方通過實際履約行為的方式變更了借款金額支付的數量,應視為雙方對于借款合同的條款進行了變更。所以李某仍按30000元主張權益,顯然不合理。
關于高利貸及“砍頭息”,在明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也有體現?!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680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利息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第670條規定,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和利息。
三是王某是否可以只償還本金。從借款過程分析,雖然借據上表明借款金額30000元,但李某實際給付王某現金26000元,顯然李某主張王某償還30000元本金,顯失公平。從借條月利息2%分析,年息即24%,沒有超過年息法律規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返還利息。”
根據本法規定,貸款人李某只能按實際借款數額向王某主張權利,同時返還利息。因此,按照李某訴求,王某只能返還李某本金26000元,而不是30000元;同時返還3個月利息26000*2%*3元,即1560元,而不是30000*2%*3元,即1800元。按照法律規定,王某返還李某本息共計27560元,并無不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