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和民間借貸是一回事嗎

導讀:
高利貸和民間借貸是一回事嗎1、性質不同民間借貸是屬于互助性質的行為,通常屬于私人之間的單獨交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第二條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高利貸和民間借貸是一回事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高利貸和民間借貸是一回事嗎1、性質不同民間借貸是屬于互助性質的行為,通常屬于私人之間的單獨交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第二條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關于高利貸和民間借貸是一回事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高利貸和民間借貸是一回事嗎
1、性質不同民間借貸是屬于互助性質的行為,通常屬于私人之間的單獨交往。雖然放貸者也從中牟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為銀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則不受法律的保護。而高利貸的放貸者則是以牟取暴利為其唯一的目的,放貸者把放貸當做一種商業行為,其行為發揮著銀行的職能,通常利息奇高,而不只是略超出銀行利息四倍。
2、規模不同民間借貸的規模一般較小,其借貸對象一般只針對特定的個人和單位,并且放貸的次數較少。而高利貸則規模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多次發放貸款。為了正確區分高利貸與民事法律規范中的民間借貸,有法律界人士對高利貸定義如下:個人或者非金融機構以牟利為目的,利用非銀行借貸資金,通過約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數人,以遠高于銀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貸給他人的行為。
高利貸
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它產生于原始社會末期,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說,在資本主義社會出現之前,在現代銀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間放貸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第二條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