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高利貸,套路貸怎么規定

導讀:
《民法典》出臺后,以法律形式在第六百八十條對高利貸明確說“不”,詳細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那么民法典對高利貸,套路貸怎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出臺后,以法律形式在第六百八十條對高利貸明確說“不”,詳細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關于民法典對高利貸,套路貸怎么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對高利貸,套路貸怎么規定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里面明確規定,違法發放高利貸,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民法典》出臺后,以法律形式在第六百八十條對高利貸明確說“不”,詳細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二、民間借貸最高院調整年利率上限是多少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修改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規定:廢除之前民間借貸利率最高24%的規定,不再設置自愿支付的自然債務36%年利率,調整為民間借貸利率一律不得超過四倍LPR(以最近一期四倍LPR計算即為15.4%)
最新司法解釋規定:
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