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的保證范圍包括哪些

導讀: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所以,在實際中很多保證合同會有物保又有人保,這個時候保證人即要注意這些抵押物是誰拿的。那么保證合同的保證范圍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所以,在實際中很多保證合同會有物保又有人保,這個時候保證人即要注意這些抵押物是誰拿的。關于保證合同的保證范圍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保證合同的保證范圍包括哪些
保證合同保證的范圍,由保證人和債權人協商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范圍】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有物保也有人保,擔保人怎么承擔責任
實踐中根據物的擔保的不同可以分為如下兩種情況:
1、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
舉個實在的例子,債務人為借錢將車子抵押了的,那么在還款期限過后還沒還錢的,那么需要先將車子拍賣實現價值還款,接著再找保證人還款。
如果債權人直接找保證人追償的,保證人可以拒絕,并要求其先實現債務人的抵押車還款。
2、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
在保證合同,發現物的擔保是其他人提供的話,那么債權人追償時,即可以先找保證人還款。
所以,在實際中很多保證合同會有物保又有人保,這個時候保證人即要注意這些抵押物是誰拿的。
其實,有些債務人是先找到擔保人,債權人要求繼續提供擔保后,才將其他財產作為拿來抵押,所以導致在債權人追償時,債務人要求按提供擔保的順序進行,即先找保證人還款,其實這違反法律規定,保證人同樣可以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