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免費班車發生事故誰賠償

導讀:
搭乘免費班車發生事故誰賠償超市開通“免費班車”,不是以運輸為目的的獨立行為,而是出于為增加客戶的消費人群這一明確的商業目的所推出的一種營銷模式。從形式上看,與普通客運車輛不同,乘客乘坐免費班車,無需支付費用。搭乘免費班車受傷如何索賠搭乘免費班車受傷,乘客有權對請求權基礎作出選擇。對于乘坐超市免費班車時受傷的乘客而言,享有兩種損害賠償的請求權:1、基于侵權行為法的賠償請求權;2、基于合同關系的違約責任請求權。受損乘客選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超市承擔違約責任應予支持。那么搭乘免費班車發生事故誰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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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免費班車發生事故誰賠償
超市開通“免費班車”,不是以運輸為目的的獨立行為,而是出于為增加客戶的消費人群這一明確的商業目的所推出的一種營銷模式。從形式上看,與普通客運車輛不同,乘客乘坐免費班車,無需支付費用。
但是,商家提供免費班車的費用實際上已經列入到其運營成本之中,班車可以視為其經營場所的延伸部分。從這個意義上說,消費者乘坐班車,與其進入購物場所并無二致。
商家提供接送客戶的服務班車是屬商業活動中的服務行為。
“免費”并不等同于“免責”。
這里的“免費”只是相對于承運的汽車公司與消費者之間而言,免費班車為商家拉來了更多的客流,超市因此而獲利,當然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責任。
一旦乘客乘坐上超市的免費班車,即使沒有消費憑證,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仍然成立。
搭乘免費班車受傷如何索賠
搭乘免費班車受傷,乘客有權對請求權基礎作出選擇。
對于乘坐超市免費班車時受傷的乘客而言,享有兩種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1、基于侵權行為法的賠償請求權;
2、基于合同關系的違約責任請求權。
在這兩個請求權發生競合時,法律賦予了受損一方對請求權的基礎進行選擇的權利,如果其中的一項請求權實現,則其余的請求權隨之消滅。
受損乘客可以向經營者追究責任,也可以將經營者和服務班車一并起訴。
受損乘客選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超市承擔違約責任應予支持。
經營者的違約行為侵害消費者人身、財產權益,消費者選擇合同之訴,要求經營者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依照合同法相應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調整消費者合同法律關系的法條可以適用。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規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應優先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