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事故認定書幾天才能下來

導讀:
正常情況下是現場勘查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鑒定的,在鑒定結果出來五日后制作事故責任鑒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浙江衢州事故認定書幾天才能下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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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事故認定書幾天才能下來?
正常情況下是現場勘查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鑒定的,在鑒定結果出來五日后制作事故責任鑒定書。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
5、因交通事故當事人處于搶救或者昏迷狀態的特殊原因,無法收集當事人的證據、且無其他證據佐證交通事故事實時,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限可中止計算,但中止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
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交警多久可以放車
1、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委托鑒定機構3日+檢驗、鑒定時間20日+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一共28日。
2、對于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和檢驗、鑒定完成期限超過20天的,均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