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多久才能下來

導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多久才能下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多久才能下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交通事故當中,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會直接影響到賠償問題,因此很多人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比較關心的,在實際生活中,交警在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的時候,要對現場進行調查、檢驗等,并不一定會當場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多久才能下來?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過錯在民法上有兩種形式:客觀上的過錯和主觀上的過錯;所謂客觀過錯,就是當事人的行為具有明顯的違反法律的事實,而不管行為人的主觀意識狀態,只要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構成過錯;主觀過錯,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過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觀意識狀態。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